十四、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针剂:15mg(3ml)/瓶)
适应证:本品联合长春瑞滨/顺铂(NP)化疗方案用于治疗初治或复治的Ⅲ~Ⅳ期NSCLC患者。
用药注意事项:
1.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与NP方案联合至4个周期,然后采用本品进行维持治疗。本品适用于初治或复治的Ⅲ~Ⅳ期NSCLC患者。
2.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
(1)出现相关心脏毒性反应时,如≥3级或≤2级且毒性反应持续存在。
(2)≥3级皮肤过敏反应。
3.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主要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率:基于Ⅳ期研究结果,发生率分别为:心律失常(0.7%)、心功能下降(0.2%)、出血(0.4%)、过敏反应(0.2%)。
4.过敏体质或对蛋白类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慎用。
5.有严重心脏病或病史者慎用,本品临床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心电图。
十五、安罗替尼 (胶囊:8mg、10mg、12mg)
适应证:
1.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治疗。对于存在EGFR基因突变或ALK阳性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接受相应的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且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
2.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用药注意事项:
1.使用安罗替尼前无需进行基因检测,但对于存在EGFR基因突变或ALK融合阳性的患者,在开始安罗替尼治疗前应接受相应的标准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且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
2.中央型肺鳞状细胞癌或具有大咯血风险的患者、重度肝肾功能损伤的患者禁用。
3.安罗替尼有增加发生出血事件和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因此,具有出血风险、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具有血栓/卒中病史的患者以及服用抗凝药物及相关疾病的患者应慎用。
4.推荐剂量为每次12mg,每天一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2周,停药1周,即3周为一个疗程。使用过程中要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在医师指导下调整剂量。
5.用药期间应密切关注高血压的发生,常规降压药物可有效控制患者血压,如噻嗪类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等(鉴于药物相互作用,对ACEI类不能控制的高血压可酌情选择钙离子拮抗剂)。
6.避免与CYP1A2和CYP3A4的强抑制剂和强诱导剂联用。
十六、依维莫司(片剂:2.5mg、5mg、10mg)
适应证: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进展期非功能性胃肠道或肺源神经内分泌瘤成人患者。
用药注意事项:
1.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0mg,每天一次口服给药,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
2.用一杯水整片送服本品片剂,不应咀嚼或压碎。对于无法吞咽片剂的患者,用药前将本品片剂放入一杯水中(约30ml)轻轻搅拌至完全溶解(大约需要7分钟)后立即服用。用相同容量的水清洗水杯并将清洗液全部服用,以确保服用了完整剂量。
3.只要存在临床获益就应持续治疗,或使用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时。
4.在肾功能损伤患者中没有进行本品的临床研究。预期肾功能损伤不会影响药物暴露,在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不推荐调整依维莫司剂量。
5.本品具有免疫抑制性,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彻底治疗已经存在的侵入性真菌感染。
6.对本品有效成分、其他雷帕霉素衍生物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在使用依维莫司和其他雷帕霉素衍生物患者中已观察到的过敏反应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过敏、呼吸困难、潮红、胸痛或血管性水肿(例如,伴或不伴呼吸功能不全的气道或舌肿胀)。
7.口腔炎包括口腔溃疡和口腔黏膜炎。在临床试验中,发生率为44%~86%,4%~9%的患者报告了3~4级口腔炎。口腔炎大部分在治疗的前8周内发生。如果发生口腔炎,建议使用局部治疗。
8.避免联用CYP3A4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以及P-糖蛋白抑制剂。合用中效CYP3A4和/或P-糖蛋白抑制剂应将依维莫司剂量降低大约50%;如需使用强CYP3A4诱导剂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患者在开始治疗时可能需要增加本品的剂量以达到谷浓度5~15ng/ml。将本品的日剂量翻倍并评估耐受性。在剂量翻倍的大约2周后评估依维莫司谷浓度。必要时按增幅1~4mg进一步调整剂量以维持谷浓度。
十七、普拉替尼 (胶囊:100mg)
适应证: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的转染重排(RET)基因融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用药注意事项:
1.治疗前必须明确有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RET基因融合阳性。
2.推荐剂量为每天400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应在每天相同的时间服用,空腹状态下口服,即服用本品前至少2小时以及服用本品后至少1小时请勿进食。
3.如果漏服,应在当天尽快补服。在第二天重新恢复本品的常规日剂量服药计划。若在服药后发生呕吐请勿补服额外剂量,但可按计划继续服用下个剂量。
4.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根据患者的耐受性,以每次减量100mg的方式逐步降低本品的剂量:(1)首次减量至300mg,每天一次。(2)第二次减量至200mg,每天一次。(3)第三次减量至100mg,每天一次。如果患者不耐受100mg,每天一次的给药剂量,应该永久停用。
5.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25%)为便秘、高血压、疲乏、骨骼肌肉疼痛和腹泻。最常见的3~4级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发生率≥2%)为淋巴细胞降低、中性粒细胞降低、血红蛋白降低、磷酸盐降低、钙降低(校正)、血钠降低、AST升高、ALT升高、血小板减少和碱性磷酸酶升高。应特别注意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炎发生。
6.避免与强效的P-糖蛋白和CYP3A共同抑制剂及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如伏立康唑、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等)联合使用。
十八、赛沃替尼(片剂:100mg、200mg )
适应证:赛沃替尼用于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标准含铂化疗的、具有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
用药注意事项:
1.用药前必须有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对于肺肉瘤样癌,更应注意检测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
2.对于体重≥50kg的患者,建议赛沃替尼起始剂量为600mg,对于体重<50kg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400mg,每天一次,口服。
3.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调整用药剂量。
表3 赛沃替尼剂量调整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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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水平 |
赛沃替尼每天口服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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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剂量 |
600mg每天一次 (体重≥50kg) |
400mg每天一次 (体重<50kg) |
剂量水平-1(第一次减量) |
400mg每天一次 |
300mg每天一次 |
剂量水平-2(第二次减量) |
300mg每天一次 |
200mg每天一次 |
剂量水平-3(第三次减量) |
200mg每天一次 |
– |
4.用药期间需注意肝毒性、发热、水肿以及超敏反应的发生。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为恶心、水肿、疲乏/乏力、呕吐、食欲减退、低白蛋白血症、贫血、发热、腹泻,以及AST升高和ALT升高。
5.应避免和CYP3A4的强诱导剂(如苯妥英、利福平和卡马西平)同时使用,应谨慎或尽可能避免与CYP3A4中度诱导剂(如波生坦、依法韦仑、依曲韦林和莫达非尼)合用。对于贯叶连翘(St. John’s Wort)及其提取物应在本品服用前3周禁服。应慎用二甲双胍,并监测由于二甲双胍暴露量增加可能带来的风险。
十九、纳武利尤单抗 (注射液:40mg(4ml)/瓶、100mg(10ml)/瓶)
适应证:
1.本品单药适用于治疗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
2.本品联合伊匹木单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初治的非上皮样恶性胸膜间皮瘤成人患者。
用药注意事项:
1.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
2.患者必须为EGFR阴性和ALK阴性。
3.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纳武利尤单抗在中国基于CheckMate 078研究,单药使用获批的剂量是3mg/kg或240mg固定剂量,每2周一次,30分钟输注。在欧美,基于PPK研究,纳武利尤单抗已经获批固定剂量,480mg、每4周一次或者240mg、每2周一次,30分钟输注。
5.本品可采用10mg/ml溶液直接输注,或者采用注射用氯化钠溶液(9mg/ml,0.9%)或注射用葡萄糖溶液(50mg/ml,5%)稀释,浓度可低至1mg/ml。总输注量一定不能超过160ml。
6.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恶性胸膜间皮瘤推荐剂量为360mg,每3周一次,或3mg/kg,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联合伊匹木单抗1mg/kg,每6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对于没有疾病进展的患者,治疗持续最长至24个月。与伊匹木单抗联用时,应先输注本品,之后同一天输注伊匹木单抗。每次输注需使用单独的输液袋和过滤器,输注结束时冲洗输液管,请勿通过同一根输液管同时给予其他药物。
7.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8.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纳武利尤单抗。
9.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
10.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总胆红素、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肝功能损伤患者必须慎用本品。
11.纳武利尤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12.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性免疫抑制治疗。
13.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14.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15.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每毫升含0.1mmol(或2.5mg)钠,在对控制钠摄入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16.纳武利尤单抗是一种人单克隆抗体,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纳武利尤单抗的药代动力学性质。
17.当本品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时,若暂停任一药物,则应同时暂停另一药物。若在暂停后重新开始给药,则应根据个体患者的评估情况重新开始联合治疗或本品单药治疗。
※18.美国FDA批准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用于一线治疗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晚期或转移性NSCLC,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纳武利尤单抗用法为3mg/kg,每2周一次;伊匹木单抗用法为1mg/kg,每6周一次。此外,美国FDA和欧盟EMA还批准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和两周期含铂双药化疗用于一线治疗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晚期或转移性NSCLC,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纳武利尤单抗用法为360mg固定剂量,每3周一次;伊匹木单抗用法为1mg/kg,每6周一次。
二十、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
1.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药适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NSCLC的一线治疗。
2.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评估为PD-L1肿瘤比例分数(TPS)≥1%的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一线单药治疗。
3.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紫杉醇适用于转移性鳞状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用药注意事项:
1.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2.帕博利珠单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首个一线肺癌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临床研究KEYNOTE-189研究结果,在中国获批的肺癌适应证剂量是200mg,每3周一次,或400mg,每6周一次,通过静脉输注给药。
3.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4.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6.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
7.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
8.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9.帕博利珠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10.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每天≤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11.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12.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13.帕博利珠单抗是一种人单克隆抗体,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帕博利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性质。
※14.美国FDA、欧盟EMA和日本PMDA批准帕博利珠单抗的适应证还包括:在排除EGFR或ALK阳性基础上,用于PD-L1表达≥1%的晚期NSCLC二线单药治疗。美国FDA还批准帕博利珠单抗单药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的实体瘤以及肿瘤突变负荷高(TMB-H)的无法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小细胞肺癌)。目前国内尚未获批这些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按照FDA批准的用法正确使用。
二十一、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120mg(2.4ml)/瓶、500mg(10ml)/瓶)
适应证:
1.度伐利尤单抗适用于在接受铂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同步放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Ⅲ期NSCLC患者的治疗。
2.度伐利尤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和卡铂或顺铂,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成人患者。
用药注意事项:
1.不可切除的Ⅲ期NSCLC:度伐利尤单抗的使用方法是10mg/kg,静脉注射给药,每2周一次,每次输注需超过60分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毒性。最长使用不超过12个月。
2.ES-SCLC:1500mg度伐利尤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和卡铂或顺铂,每3周一次,持续4个周期,继之以1500mg每4周一次作为单药治疗,直至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毒性。体重在30kg或以下的患者必须接受基于体重的给药,即度伐利尤单抗20mg/kg联合化疗每3周一次,持续4个周期,继之以20mg/kg每4周一次单药治疗,直至体重增加至大于30kg。
3.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尚未确立度伐利尤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岁)、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均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如经医师评估使用本品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需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
二十二、阿替利珠单抗 (注射液:1200mg(20ml)/瓶 )
适应证:
1.阿替利珠单抗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2.阿替利珠单抗用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评估为≥50%肿瘤细胞PD-L1染色阳性(TC≥50%)或肿瘤浸润PD-L1阳性免疫细胞(IC)覆盖≥10%的肿瘤面积(IC≥10%)的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转移性NSCLC一线单药治疗。
3.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用药注意事项:
1.阿替利珠单抗的用法是固定剂量1200mg,通过静脉注射给药,首次给药至少持续60分钟,若首次输注患者耐受性良好,后续可至少30分钟。用于ES-SCLC时,诱导期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方案每3周一次,治疗4个周期后进入无化疗的维持期。用于NSCLC一线单药治疗,每3周给药一次。用于NSCLC一线联合化疗时,诱导期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方案每3周一次,治疗4个或6个治疗周期后进入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的维持期。
2.患者可接受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无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应对疾病进展后继续使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开展密切监测,4~8周内重复肿瘤疗效评估。
3.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尽量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在患者接受达到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建议重新使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5.尚未确立阿替利珠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岁)、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如经医师评估使用本品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需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
※6.美国FDA批准阿替利珠单抗的适应证还包括:阿替利珠单抗作为PD-L1 TC≥1% Ⅱ-ⅢA期NSCLC患者接受手术和含铂化疗后的辅助治疗;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和卡铂用于EGFR/ALK阴性的晚期非鳞状细胞NSCLC一线治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和紫杉醇和卡铂用于EGFR/ALK阴性的晚期非鳞状细胞NSCLC一线治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用于晚期NSCLC含铂化疗进展后的二线治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既往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作为不适合含铂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一线治疗;与卡比替尼和维莫非尼联合用于治疗BRAF V600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除肝细胞癌外,这些适应证目前国内尚未获批,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按照FDA批准的用法正确使用。
二十三、卡瑞利珠单抗 (粉针剂:200mg/瓶)
适应证: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细胞NSCLC的一线治疗。
用药注意事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为EGFR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非鳞状细胞NSCLC。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3.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次持续30~6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当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瑞利珠单抗静脉滴注,间隔至少30分钟后再给予化疗。
4.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如出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8.本品尚无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9.本品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10.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11.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12.卡瑞利珠单抗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他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卡瑞利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性质。
13.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的处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023例(77.4%)发生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其中1级为827例(62.6%),2级为182例(13.8%),3级为14例(1.1%)。所有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均发生在体表,其中3.9%(52/1321)伴发于口腔、1.1%(14/1321)伴发于鼻腔黏膜、0.5%(7/1321)伴发于眼睑、0.5%(6/1321)伴发于眼部;16.5%发生合并出血,1.1%发生合并感染。至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0.9个月(范围:0.0~8.1个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6.3个月(范围:0.2~32.8个月)。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
当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师,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反复出现者可在止血后于皮肤科就诊,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睑结膜、内外眦、口腔黏膜、咽喉等消化道黏膜或其他脏器),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
二十四、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100mg(10ml)/瓶)
适应证:
1.替雷利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卡铂或白蛋白紫杉醇和卡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NSCLC的一线治疗。
2.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的一线治疗。
用药注意事项:
1.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用药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与化疗联用时,若为同日给药则先输注替雷利珠单抗。
3.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初步的疾病进展表现,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替雷利珠单抗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6.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二十五、信迪利单抗(注射液:100mg(10ml)/瓶)
适应证:
1.信迪利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未经系统治疗的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NSCLC的治疗。
2.信迪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和铂类化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或复发性鳞状细胞NSCLC的一线治疗。
用药注意事项:
1.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静脉输注时间应在30~60分钟内。不得通过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2.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目前尚无针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或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独立研究数据。重度肝功能损伤或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5.尚无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在老年(≥65岁)与年轻患者中的安全性未显示显著差异。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6.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
7.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二十六、伊匹木单抗 (注射液:5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联合纳武利尤单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初治的非上皮样恶性胸膜间皮瘤成人患者。
用药注意事项:
1.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mg/kg,每6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联合360mg纳武利尤单抗,每3周一次,或联合3mg/kg纳武利尤单抗,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至24个月的患者没有疾病进展。
2.已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对于临床稳定且有疾病进展初步证据的患者,建议继续使用本品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应在基线时和每剂本品给药之前评估肝功能和甲状腺功能。此外,在用本品治疗期间,必须评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任何体征或症状(包括腹泻和结肠炎)。
4.本品可不经稀释用于静脉输注,或者采用注射用氯化钠溶液(9mg/ml,0.9%)或注射用葡萄糖溶液(50mg/ml,5%)稀释浓度至1~4mg/ml后输注使用。本品不得以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5.当与纳武利尤单抗联用时,应先输注纳武利尤单抗,之后同一天输注本品。每次输注需使用单独的输液袋和过滤器。
6.伊匹木单抗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皮疹、疲乏、腹泻、瘙痒、甲状腺功能减退和恶心。大多数不良反应为轻中度。
7.出现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或者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时,应永久性停止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8.当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给药时,若暂停任一药物,则应同时暂停另一药物。若在暂停后重新开始给药,则应根据个体患者的评估情况重新开始联合治疗或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
※9.美国FDA和欧盟EMA批准伊匹木单抗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晚期和转移性NSCLC,详见“纳武利尤单抗”合理用药要点第18条。
本文用药信息整理自《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仅供学习参考,用药请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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