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21天到底是如何计算的?是从注射或者口服化疗药物的第1日算起至21日。举个例子,2019年11月1日进行了紫杉醇联合卡铂的方案化疗,那么下次化疗的时间就是2019年11月22日。同样的口服化疗药物也是,2019年11月1日进行了口服替吉奥化疗,那么下次化疗的时间就是2019年11月22日。
通常情况下,第1周一般会用于化疗给药;第2周化疗药物的毒性反应会达到顶点,也是最需要我们严密监测的时间段;第3周人体开始对化疗的损伤进行修复和补充。
化疗后1~3 周,如果发现了骨髓抑制后,为了能按时进行下一次化疗,临床上会为病人打升白针、口服升白药,或者通过食补,为下一次化疗做准备。
任何一种化疗药物,或者几种化疗药物的组合,在每一个疗程中只能消灭固定比例的肿瘤细胞。
非常通俗的打个比方就是:假设化疗每次能够消灭50%的肿瘤细胞,下一次它还是只能消灭50%的肿瘤细胞,尽管肿瘤负荷已经因为前一次的化疗而大大下降了。
那么,在理想状态下,第一个疗程后,肿瘤细胞还剩下50%,第二个疗程后,还剩下25%,第三个疗程后12.5%,第四个,第五个,到最后,剩下的一点肿瘤细胞要靠自身的免疫系统去清除。
但是,我们不是生活在理想世界里,肿瘤细胞在经过化疗药物摧残后,缓过劲来还是会继续增殖,也就是说一边打一边长,每一次化疗其实是在和时间赛跑,是在和顽固的肿瘤细胞赛跑,你如果在中途无缘无故的停下来休息,就有可能输掉这场比赛,后果不堪设想!
生活中,的确可能有多种原因会造成化疗的推迟,如:白细胞、血小板没有达标,出现感染,没有床位、放假等原因。化疗周期是根据化疗药物毒副作用的持续时间、人体恢复时间及肿瘤倍增时间而设定的。一般来说延迟几天对疗效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是你多次化疗均延期,或者疗程期内在家“调理”一两个月,疗效将会受到影响。
间歇期的长短,应该以“药物毒性作用基本消失,机体正常功能基本得到恢复,而被杀伤的肿瘤细胞尚未得到修复”,这样一个时间为最佳时间。恶性肿瘤体积增长速度的快慢,化疗药物应用的时机,间歇长短对疗效都有明显影响。因此,一般对于增长过快的恶性肿瘤细胞,连续用药1~2周是一个疗程,间隔2~3周后再给予第二个疗程。
淋巴瘤化疗一般间隔14~28天,即2~4周。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根据个体体质、化疗效果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为医生会根据化疗效果以及患者的身体情况,来决定化疗的次数和间隔时间。
有时由于副作用等情况,医生会修改患者的化疗计划。在化疗药物治疗过程中,正确评价药物的有效性是十分关键的问题。
化疗前后都会反复做血液学检查和CT等评价化疗疗效,医生运用肿瘤完全缓解(CR)、肿瘤部分缓解(PR)、肿瘤稳定(SD)、肿瘤进展(PD)这类的医学用语来总结这段时间的治疗效果。
对于大多数药物治疗不敏感的肿瘤或晚期肿瘤患者,一味地强调理论上的CR(肿瘤完全缓解)、PR(肿瘤部分缓解)是不切实际的。治疗肿瘤时不但看肿瘤大小的变化,更需要考虑到患者的生存质量、生存期的长短。很多晚期肿瘤患者通过综合治疗可以长期“带瘤生存”,这样的治疗疗效和实际意义不亚于CR、PR的结果。
但还有些患者看来,有尊严地活着胜过毫无质量地延长生命,为了延续生命而接受的种种痛苦的治疗,无异于对生命的折磨,他们宁可选择放弃。
虽然这些病人可能患有相同的疾病,但是,他们的生命哲学却大相径庭。
每个病人意愿的不同,远远不止表现在对生命质量的考虑,可能还包括了他们对待生活的态度、和家人之间的关系、治疗经济成本的承受力等等。可以说,每个病人看病,都是他人生观价值观的一种体现。
对于医生来说,各种指南或者诊疗流程给了医生很多治疗参考,但指南不是法规,不是必须遵守的教条,它们充满了“原则上”、“可考虑”之类得字眼。一方面,医生会遵循指南的使用原则,另一方面也会尊重患者的个体化治疗。
癌症患者都应该不放弃和不勉强,根据自己病情采取多学科诊治,若真的没有治愈希望,那么最好采取舒缓治疗,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疾病本身所带来的痛苦是变化无常难以捉摸的,而某种治疗方案所带来的可能不良后果却往往是比较明确的,比如癌症的化疗会有副作用,过程也是痛苦的,于是,病人可能会因为过于看重治疗所带来的风险,而放弃可能获益的机会。
建议患者多和主治医生交流确定治疗方案,万万不可自行调整化疗时间或停止化疗方案;有时由于化疗效果、副作用等情况,医生会修改你的化疗计划,一定要听从医生的安排,记住下次化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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