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和各地级肿瘤专科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即时配备谈判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将谈判药品纳入医院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目录。医院不得以医疗费用总控、医保费用总控、药占比和药品品种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用药需求。对于不能及时配备谈判药品,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应相对应的医院采取压缩肿瘤专科规模、限定业务量、降低医院等次、降低医院级别、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等措施,直至其整改到位。
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签发《关于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奥希替尼泰瑞沙等17种药品纳入乙类医保,并确定11月30日前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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