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的副作用因人而异,与治疗时的放射剂量、部位、患者个体健康情况有关。大多数放疗导致的副作用,会随治疗后时间的延长而缓解及消失。当严重的放疗副作用发生时,患者会有明显的痛苦和不适感,合理的辅助缓解治疗是必要的。接下来将逐一详述常见的放疗副作用及对应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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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吐的化疗方案:常推荐在化疗前采用三药联合方案,包括单剂量的 5-HT3 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和 NK-1 受体拮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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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致吐化疗方案:推荐第一天采用 5-HT3 受体拮抗剂联合地塞米松,第 2 和第 3 天继续使用地塞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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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致吐化疗方案:建议单一止吐药物如地塞米松、5-HT3 受体拮抗剂或多巴胺受体拮抗剂(如甲氧氯普胺)预防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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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注意适当补液或静脉营养。输液应注意晶体和胶体比例( 3 : 1)以维持正常生理渗透压。补液不宜过多
上述症状较重、处理效果不佳,可考虑输液或停止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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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放疗造成的组织损伤有关,肿瘤组织的坏死及吸收会引起体温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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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后免疫功能减退易合并病毒或细菌感染而导致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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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放疗同时联合化疗、免疫增强治疗,也会引起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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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感染因素导致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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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低于38℃时,不必使用退热药物,多饮水、休息,物理降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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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超过38℃,有明显的全身不适感,应使用解热镇痛药物(如: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等),同时头部冰敷,物理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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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因素导致的发热:依据血常规、血培养等检查结果,选择敏感的抗生素积极抗感染治疗。若体温超过38.5℃,需使用退烧药;严重的感染,要请感染科会诊后确定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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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白细胞小于 3×109/L,血小板小于 70×109/L 时应暂停放疗,升血对症治疗,血象恢复后再开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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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白细胞在小于 3×109/L,但大于 2×109/L,血小板小于 70×109/L,但大于 50×109/L时,仍可继续放疗,但应严密监测血细胞的变化。
③红细胞降低:口服补充叶酸、维生素C、铁剂等,也可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和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增加造血,当血红蛋白(Hb)<70g/L时,需要输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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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照射部位皮肤出现灼烧感、瘙痒感时,可用0.2%冰片淀粉或消毒干燥的滑石粉涂抹患处,保持患处皮肤干燥、透气。不能使用凡士林软膏及湿敷,尽量不用肥皂清洗患处皮肤,忌用力搓擦,抓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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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照射部位皮肤出现红肿或干性脱皮,应停止照射2-3天待局部受损皮肤恢复,避免皮损进一步发展成为湿性脱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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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照射部位皮肤出现充血、水肿、渗液、糜烂甚至溃疡时,应暂停放疗。可用氯地霜外敷,或硼酸溶液湿敷,以促进皮损愈合。可用庆大霉素等湿敷,以达到消炎抗感染、加速织修复的目的。禁用酒精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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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皮肤破溃合并细菌感染者,若破溃较局限,感染较轻,可外用抗炎药膏,如:红霉素软膏、氯霉素软膏;当感染严重时,需加用静脉抗炎药物,如:青霉素、头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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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时,注意多饮水,进食软饭,可采用雾化治疗(每天两次):0.9%氯化钠20ml、庆大霉素8万单位、氨茶碱针0.25g、地塞米松5mg、糜蛋白酶4000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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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严重,不能进食者,应静脉补充营养成分,保证机体营养供给,同时给予漱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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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引起脱发为可逆性的,脱发一般发生于首剂化疗后 2-3 周,在停止化疗后 6-8 周再逐渐长出,但每个人长出头发的时间不同,在此期间,若介意脱发的患者可佩带假发或帽子。
大多情况下可不做处理,注意休息、补充营养、提高睡眠质量即可。在伴随抑郁、焦虑等问题的情况下,需在心理科医生指导下开展综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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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症状的轻度放射性肺炎,多饮水,注意休息,可自行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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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咳嗽、咳痰、喘息、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吸氧,使用糖皮质激素,还可以使用乙酰半胱氨酸或氨溴索等祛痰药物、支气管扩张剂等,合并感染时要加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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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严重的呼吸困难,应及时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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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多饮水,选择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和易消化软饭为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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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物治疗包括:解除食管平滑肌痉挛(硝苯地平、硝酸异山梨酯等),保护食管黏膜(硫糖铝等黏膜保护剂),抑制胃酸,防止酸反流入食管(雷尼替丁、奥美拉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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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治疗:止吐、止血、预防感染,疑有穿孔需禁食、输液、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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