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治疗,简称化疗,是针对恶性肿瘤的三大治疗手段之一。由于化疗药物可刺激外周静脉的内皮细胞产生静脉炎,因此多数肿瘤患者会选择从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 (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 以下简称 “PICC”) 进行化疗给药。而拔管时机是多数化疗患者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介绍 PICC 的拔管时机、以及影响拔管时机的各种因素。
PICC 是经患者外周静脉穿刺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且是一根细而柔软的静脉输液导管。它通过患者一侧手臂的肘部或上臂浅静脉置入,直达靠近心脏的大静脉内,为患者开辟了一条方便、安全、有效的静脉输液通道。
减少患者反复穿刺的痛苦; 减少药液在输液过程中的渗漏及对局部的刺激,特别是消除了化疗药物对局部刺激的毒性反应; 输液过程中患者仍可活动自如、没有疼痛感。
根据我国《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PICC 留置时间不宜超过 1 年 (具体时长可参照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书) 。肿瘤患者一般留置 PICC 的时间为 3-6 个月,完成治疗后给予拔管。
当患者化疗结束,且不再需要导管进行静脉治疗时,其主诊医生将开具拔管医嘱。拔管前,相关医护人员将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让患者清楚了解拔管可能引发的并发症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且签署拔管知情同意书,之后护士会帮助患者进行拔管。
患者 PICC 留置期间若出现导管相关的血流感染、血栓形成、严重的皮肤过敏等无法处理的并发症,则医务人员往往会建议将导管拔除,并处理相关并发症。
非计划拔管的原因
若患者在化疗期间发现输注液体无法输入或滴速变慢时,请务必及时通知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处理。若输注不通畅而且无法抽出回血,则表示管路有可能堵塞。
PICC 导管堵塞可分为血凝性和非血凝性堵塞。
据相关研究显示:血凝性堵管可利用负压抽吸的方式进行导管再通。若再通失败,应考虑为患者拔管。
非血凝性堵管指的是当黏稠性药物 (如脂肪乳、氨基酸等药物) 贴在导管壁,导致导管堵塞。此外,当药物之间存在配伍禁忌、形成不溶性的结晶时,亦会导致导管堵塞。针对此类情况,可使用溶解剂使导管再通;如果再通失败则只能拔管。
导管留置期间,患者若出现发热、寒战或穿刺点的皮肤红肿、化脓等症状,则有可能是发生了导管相关的血流感染。
针对此种情况,主诊医生会为患者进行血培养。如下几种情况是需要立即拔管的:患者导管血与外周血培养出同一种细菌;导管血报阳时间早于外周血 2 小时;导管血的细菌菌落数比外周血高出 3 倍以上,即可明确诊断为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当患者使用导管输液出现寒战连续 3 次,排除其他因素,考虑可疑导管细菌定植,也需要立即拔管。
PICC 过敏性皮炎多发于敷贴或胶布固定部位的皮肤位置。当该位置的皮肤发生瘙痒、皮疹或水疱,则表示 PICC 过敏性皮炎已经发生,其分级可分为三度:
轻度表现为红斑、散状丘疹,轻度瘙痒;
中度将出现瘙痒加重,有水泡,但无皮肤破损;
重度可出现大疱、糜烂、渗出、皮肤破溃等。少数患者严重时可出现发热、畏寒、恶心、头痛等全身症状。
当患者出现重度皮肤问题时,且通过更换敷贴、消毒剂、使用皮肤保护剂等治疗后其皮炎情况仍未得到好转者,可考虑拔管。
患者置管肢体上臂围增加 > 2 厘米,伴有肿胀疼痛症状,建议其做血管彩超检查以明确是否存在静脉血栓形成。 浅静脉血栓形成后,肿胀疼痛症状较轻或无临床症状,可以拔管。
若深静脉如肱静脉、腋静脉、锁骨下静脉出现血栓形成,则不宜立即拔管;应请血管外科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使用抗凝剂低分子肝素 5000 U 皮下注射,每 12 小时 1 次,10 – 14 天后用超声复查,再酌情拔管。
当导管不慎脱出 > 5 厘米时,患者可先进行胸部 X 线检查,了解导管尖端位置。如导管尖端位置在上腔静脉口或已不在上腔静脉内,输注刺激性强的药物会存在风险,建议立即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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