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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药前,监测基线血压。如有高血压病史,或患者血压值较基线明显升高,则推荐开始使用降压药,目标血压为140 mmHg/90mmHg(1mmHg=0.133 kPa),针对高危患者,则需控制血压为130mmHg/8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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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期间,加强血压监测。降压药物可选择: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ngiotensin-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 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ngiotensin Ⅱ receptor antagonist, ARB)、β受体阻滞剂、钙离子通道阻滞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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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患者发生中度以上的高血压(血压高于160 mmHg/100 mmHg),且降压药暂不能控制,则应暂停贝伐珠单抗并给予降压治疗,直至血压恢复至可控状态,如果高血压经过治疗1个月仍未得到控制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则需停用贝伐珠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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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前应进行尿蛋白的检测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尿蛋白水平在 ≥2g/24h,推迟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直至尿蛋白水平恢复到<2g/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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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过程中出现蛋白尿后,根据尿蛋白的情况调整药物的使用:尿蛋白 1+~3+ 或 24 小时尿蛋白<2g,按照预定方案继续给抗血管生成药物;尿蛋白 4+ 或 24 小时尿蛋白 ≥2g,暂停本次给药计划,推迟给药直到 24 小时尿蛋白<2g;4 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则永久性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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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蛋白尿,一线治疗可使用 ACEI 或 ARB,二线治疗为非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或者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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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终止贝伐珠单抗治疗后,应每 3 月一次检测 24 小时尿蛋白,直至 24 小时尿蛋白<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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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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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或年龄>65 岁以及易发血管病(如心脏支架植入史)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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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抗血管生成药物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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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脉血栓栓塞事件(ATE):一旦出现任何级别的血栓,急性期应中止贝伐珠单抗治疗;近期发生过ATE的患者,至少在ATE发生后6个月内不能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前应确定患者处于稳定状态或无症状。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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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对于出现≤3级VTE的患者,在开始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后可恢复药物治疗;4 级静脉血栓栓塞发生或抗凝治疗后复发性或难治性血栓栓塞的患者,应终止药物治疗。
目前,贝伐珠单抗的副作用已经做过大量临床研究和实际应用,得到较为全面的阐明,这就意味着,我们有望通过副作用的有效预防和管理,更好地发挥贝伐珠单抗的疗效,为癌症患者们带来更具价值的治疗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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