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癌也称肾细胞癌,是泌尿系统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病率居泌尿系统肿瘤的第2位,且以每年 2%~3% 的频率增加。肾癌的治疗多采取 MDT 与个体化治疗相结合的诊疗模式,即根据患者的机体状况和肿瘤病理组织学类型、分子分型、侵及范围及发展趋向采取多学科综合治疗的模式,有计划、合理地应用手术、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和放疗等手段,以期达到最大程度地延长患者生存时间、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的目的。《肾癌诊疗规范(2018年版)》、《中国泌尿外科和男科疾病诊断治疗指南(2019版)》、《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肾癌诊疗指南2020》、《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 用指导原则(2020版)》以及《NCCN肿瘤临床实践指南:肾癌V4.2021》的颁布,对肾癌的规范化诊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无论选择何种治疗方案都离不开药物,尤其对中晚期肾癌患者,药物治疗更是主要的治疗手段。为了进一步规范肾癌的药物治疗,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改善肾癌患者的预后,由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质控中心药事质控专家委员会牵头,中国抗癌协会肿瘤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师协会肿瘤药师分会共同组织来自全国的若干药学专家组成抗肿瘤药物处方审核专家组,根据《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及抗肿瘤药物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肿瘤专科药师临床处方审核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抗肿瘤药物处方审核专家共识:肾癌》。
本共识按照处方审核流程,以结构化表格的方式进行审核点的具体阐述。
(1)患者基本情况评估审核:根据药品说明书 “注意事项”“禁忌”及“谨慎使用”内容,同时参考指南推荐方案中对患者体力状况评分的要求进行编写。药师可根据患者基本情况及诊断快速判断患者是否为使用本方案的高危人群。
(2)治疗方案审核:适应证根据国内上市药品说明书及指南进行编写,指南推荐但未列入国内上市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标注为“超说明书适应证”;药品的使用剂量及使用方法参考药品说明书及指南推荐;药物相互作用根据药品说明书及相关循证证据进行编写,帮助药师快速审核处方中不适宜的药物联用情况。
(3)器官功能与实验室指标:主要来源于药品说明书对患者器官功能具体指标的要求,但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如高血压病、高血糖等)进行不局限于所列指标范围内的器官功能评估。
由于治疗目的不同,不同患者的疗程存在较大差异,本共识不对治疗疗程进行推荐。
目前国内用于肾癌治疗的靶向药物有舒尼替尼(sunitinib)、索拉非尼(sorafenib)、培唑帕尼 (pazopanib)、阿昔替尼(axitinib)、依维莫司(evero‐ limus)、仑 伐 替 尼(lenvatinib)、安 罗 替 尼(anlo‐ tinib)、厄洛替尼(erlotinib)和贝伐珠单抗(bevaci‐ zumab)等 9 种,此类药物处方/医嘱的审核要点见表1。
目前国内用于肾癌治疗的免疫治疗药物有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帕博利珠单抗(pembroli‐ zumab)、白细胞介素2(interleukin 2)和重组人干扰素 α2b(recombinant human interferon α2b),此类药物处方/医嘱的审核要点见表2。
本共识中对合法性审核、非常规处方复核和预处理审核不做具体说明。
合法性审核应根据《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第十三、十四条进行。
非常规处方建议提请上级药师或MDT团队进行复核。非常规处方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患者特殊:属于抗肿瘤药物禁忌使用人群的患者;
(2)治疗方案特殊:非指南共识推荐方案;非备案的药品超说明书使用(包括剂量、浓度、给药途径、给药顺序、适应证等)。
预处理审核应根据药品说明书对多数患者使用前的预处理建议制定,但对于特殊患者(如高血压病、高血糖等),应在有充分循证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患者临床实际情况进行预处理方案的调整。肾癌药物治疗基本不包含化疗,基本不涉及预处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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