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抗癌新药层出不穷,靶向药和PD-1抗体免疫治疗药物的涌现,让不少晚期实体瘤患者的生存期实现了质的飞跃。
比如,晚期恶性黑色瘤,没有靶向药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之前,5年生存率徘徊10%上下;而现在:
○ BRAF突变的患者,可以尝试BRAF抑制剂、MEK抑制剂,双靶向治疗可以让5年生存率提升到30%-40%;
○ BRAF野生型的患者,如果能接受PD-1抗体联合CTLA-4抗体双免疫治疗,5年生存率可以提升到40%-50%。
同理,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没有靶向药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之前,5年生存率徘徊在5%左右;而现在:
○ EGFR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中位生存期已经达到3年;
○ ALK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如果能接受到第二代、第三代ALK抑制剂,中位生存期已经达到7-8年,5年生存率已经提高到70%;
○ 没有基因突变的病人,接受以PD-1抗体为核心的免疫综合治疗,5年生存率也提高到了20%左右。
新药、新技术不断进步,肿瘤患者的生存期不断拉长、治愈率不断提高,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与此同时也对患者家庭的经济能力提出了全新的、巨大的挑战。
中国是一个商业保险尚不发达的国度,绝大多数病友能依靠的主要是公立的、国家和政府给的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不过,肿瘤病友关于医保、关于报销,却有很多误解。
一、决定医保政策的,是患者所在地的政府部门,不是患者就诊的医院
时不时会发生,病友A千里迢迢从某地赶往北上广的某著名三甲医院看病,结果发现他所享受的医保政策和他所理解的有很大的出入。
比如门诊治疗变成不能报销,比如明明记忆中某药物的报销比例是75%现在却变成了50%,比如已经带齐了治疗过程所有的发票、也有医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诊疗记录却依然无法报销。
这时候,极少数病友就开始怀疑这家三甲医院里的主管医生,或者是这家三甲医院的医保部门,不上心、甚至故意为难自己;这时候,这些病友就会反复找主管医生和医院的医保部门,诉苦、理论……
每个病人的医保政策,是由患者缴纳医保所在地的政府制定的,而不是你所就诊的医院所决定。
一个绍兴的病人跑到上海华山医院去看病,医保政策是绍兴市政府决定的,而不是上海华山医院决定的;一个呼和浩特的病人跑到北京协和医院去看病,医保政策是呼和浩特市政府决定的,而不是北京市协和医院决定的——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地级市、甚至是同一个地级市内不同的县级市,对医保政策实施的细节,尤其是报销的范围、报销的比例(一般而言越富裕的省市,报销的范围越广、比例越高;因此就会出现同样在北上广同一家医院看病的病友,接受相同的治疗,报销比例却相差很大的情况)、报销所需要携带的材料、报销的流程等,都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这里提醒各位肿瘤病友,在跨地级市尤其是跨省就医之前,要到缴纳医保的所在地医保部门详细咨询相关的医保政策,以便后续制定就医决策(到底非要住院还是门诊治疗即可等)和准备相关的医保报销材料时做到心中有数。(除了发票、盖章的出院小结之外,是否还要准备额外的材料,有哪些材料是需要经治的医生签字、有哪些资料需要经治的医院盖章、报销材料的提交是否有时间限制等)
二、肿瘤病友:各地其实都有一些相应的特殊照顾,一定要多问多打听
恶性肿瘤,作为威胁人类健康最主要的杀手之一,一直以来是各国政府关注和救助的对象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事实上在国家层面和各个省市层面,均已经出台了多种多样的扶持政策,只是这些政策的名字和具体细节,各地差异很大。
比如,有的地区叫做大病医保,有的地区叫做特种病保险,有的地区叫做门诊大病……下面就是部分省份、县市五花八门,针对包括肿瘤病友在内的特殊病种的医保单据的模板。
首先,是一张深圳市给肿瘤病友准备的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把类似的单据填齐了,主管医生签字、就诊的医院盖章后,肿瘤病友在门诊接受的放化疗等各种治疗,大部分就能和住院一样报销了。
以下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病友展示的苍南县特殊病种报销的审批表,在受到特殊待遇的“特殊病种”里,恶性肿瘤排名第一。言外之意,只要按照要求准备好这样的特殊病种确认表,医保报销上就能享受更多的实惠。
总之,为了尽可能地提高肿瘤病友的报销比例和就医便利性,各地其实都有一些相应的、区别于普通疾病的报销政策,可惜多数病友并不熟悉,也不愿意去相应的政府部门打听。
这时候同一个地区之间的病友互相多交流、资讯多分享,至关重要。同时,我们也期待各地政府能把这些惠民政策做的更加通俗易懂、更加深入人心。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水平逐步接轨国际,新药、新技术的临床试验不断增多。医药企业发起或赞助的临床试验,多数时候药品是免费的,有的甚至还会对患者常规的检查、来回的差旅做一定程度的补偿。因此,挑选一些适合自己的临床试验,积极参与,其实也是一种事半功倍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