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7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参保人外地就医备案、基金支付、协同业务等细则,将对每一名有外出就医需求的参保人产生重要影响。
如何办理?
简单来说,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
异地就医前,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开通备案后,参保人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就医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怎么备案?
除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提交材料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备案表。
另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目前,所有统筹地区开通了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怎么结算?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全国200多个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据介绍,具备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需要完成5个步骤,即可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包括:第一步,了解个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资格;第二步,主动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相关政策;第三步,选择并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第四步,主动告知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自己具备门诊慢特病资格;第五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要求进行结算。
据了解,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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